拖欠劳务费,能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作者:邓普云 更新时间 : 2018-04-25 浏览量:9772
案情简介:拖欠劳务费,能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2011年5月至8月间,聂某组织牛某等数名农民工,在X公寓施工完成了水暖安装项目,至工程结束时聂某共欠原告劳务费11610元。牛某多次找到聂某索要劳务费,均没有结果。为了维护牛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判令:1、聂某向牛某支付劳务费11610元;2、聂某向牛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聂某承担。
法院判决:对于逾期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聂春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判决如下:一、被告聂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牛某劳务费一万一千六百一十元;二、驳回原告牛伯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由被告聂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由被告聂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牛某,具体数额以公告费发票为准)。
律师说法:逾期利息是以存在超期事实为前提的
本案中,原告牛某为被告聂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现原告牛某要求被告聂某给付拖欠的劳务费,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应该予以支持的。逾期还款利息是指超期支付价款而承担的利息,牛某和聂某之间并没有约定劳务费付款期限,故原告牛某要求聂某支付逾期利息额诉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若双方约定了劳务费的支付期限,则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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